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 第2點附件1,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月19日以台內地字 第1140150778號令修正發布;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2點及第3點規定, 業經內政部於115年1月13日以台內地字 第1140267470號令修正發布,前開修正皆自 115年4月1日生效。
- 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地政局
- 發布日期:115-05-19
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 第2點附件1,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月19日以台內地字 第1140150778號令修正發布;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2點及第3點規定, 業經內政部於115年1月13日以台內地字 第1140267470號令修正發布,前開修正皆自 115年4月1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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