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信服務
為便利民眾無暇親自前來本所申辦業務,開放部分業務以通信方式受理申請。 受理登記案件種類: 民眾配合事項: 1.登記案件 (1)填具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連同各該登記所需文件、雙掛號回郵郵資及所需繳納書狀費郵寄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,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「通信申請登記案件」字樣。 (2)非因行政機關之行政措施所為之變更或依職權逕行變更,致權利內容有異動須重新列印權利書狀者,應繳納書狀費。 2.各類謄本 地籍謄本申請書逐欄填妥並簽名或蓋章後,檢附工本費(地籍謄本每張收費20元)及足額掛號回郵郵資郵寄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,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「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」字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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