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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

 

自95年2月15日起,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跨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,除臨櫃申請外,並有「通信申請」及「傳真申請」2種方式,請檢具下列應繳附書件,向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。為提供更多元的申辦管道,本所另提供有「電話預約」及「網路預約」服務,請多加利用。

壹、 臨櫃申請、通信申請

一、申請人資格:不動產所有權人(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)。

二、應繳附書件:

 

(一) 所有權人親自申請時:

1.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。

2. 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 (正本繳驗後發還申請人)及護照影本(若無者免附)。

3. 印章。

(二) 代理人代為申請:

1.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。

2. 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護照影本(若無者免附)。

3. 委託書(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並蓋章者免附)。

4. 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(正本繳驗後發還申請人)。

三、規費:每張工本費新臺幣20元。

貳、 網路預約、電話預約、傳真申請

一、申請人資格:不動產所有權人(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)。

二、應繳附書件:

(一)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。

(二)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及護照影本(若無者免附),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,另須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。

三、申請方式:

(一)網路預約:請將填妥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,及應繳附書件掃描後,以e-mail傳送至本所(e-mail:fz_people@gov.taipei)。

(二)傳真申請:將填妥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及應繳附書件傳真至本所,傳真電話:(02)25160524。

四、受理時間:

(一)網路及傳真預約:24小時。

1.預約申請後請於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五,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)以電話向本所確認,聯絡電話:(02)25022881轉分機303。

2.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「聯絡電話」 欄請務必填寫,以利本所通知補正或領件。

(二)電話預約:週一至週五,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。

五、作業時間:1天。

六、領件:

1.領件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。

2.領件櫃檯:本所1樓9號櫃檯。

3.費用:每張工本費新臺幣20元。

4.申請人應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,委託代理人申請者,代理人應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及申請人印章,於申請書及繳附書件影本內簽章後領件。

如您已到所核對身分且申請文件齊全審核通過,檢附規費及足額郵資後,更可以「郵寄到家」方式辦理,讓您僅須到所一次,就可申辦完成所有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