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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服務

為便利民眾無暇親自前來本所申辦業務,開放部分業務以通信方式受理申請。

受理登記案件種類:

  1. 住址變更登記
  2.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
  3. 預告登記
  4. 預告登記之塗銷登記
  5. 權利書狀換發(限於因重測、重劃及逕為分割、逕為更正、行政區域調整及徵收之權狀換發)
  6. 加註書狀
  7. 門牌整編登記
  8. 更正登記(限於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址及門牌錯誤,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)
  9. 更名登記(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)
  10. 土地登記謄本、建物登記謄本、地籍圖謄本、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、地價謄本、地籍異動索引及土地參考資訊。


民眾配合事項:

1.登記案件

(1)填具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連同各該登記所需文件、雙掛號回郵郵資及所需繳納書狀費郵寄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,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「通信申請登記案件」字樣。

(2)非因行政機關之行政措施所為之變更或依職權逕行變更,致權利內容有異動須重新列印權利書狀者,應繳納書狀費。

2.各類謄本

地籍謄本申請書逐欄填妥並簽名或蓋章後,檢附工本費(地籍謄本每張收費20元)及足額掛號回郵郵資郵寄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,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「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」字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