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便利民眾無暇親自前來本所申辦業務,開放部分業務以通信方式受理申請。
受理登記案件種類:
- 住址變更登記
-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
- 預告登記
- 預告登記之塗銷登記
- 權利書狀換發(限於因重測、重劃及逕為分割、逕為更正、行政區域調整及徵收之權狀換發)
- 加註書狀
- 門牌整編登記
- 更正登記(限於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址及門牌錯誤,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)
- 更名登記(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)
- 土地登記謄本、建物登記謄本、地籍圖謄本、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、地價謄本、地籍異動索引及土地參考資訊。
民眾配合事項:
1.登記案件
(1)填具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連同各該登記所需文件、雙掛號回郵郵資及所需繳納書狀費郵寄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,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「通信申請登記案件」字樣。
(2)非因行政機關之行政措施所為之變更或依職權逕行變更,致權利內容有異動須重新列印權利書狀者,應繳納書狀費。
2.各類謄本
地籍謄本申請書逐欄填妥並簽名或蓋章後,檢附工本費(地籍謄本每張收費20元)及足額掛號回郵郵資郵寄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,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「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」字樣。